
宋律师,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自专利申请日起几年内进行专利实质审查
回答您是三年。
一、发明专利的审查授权过程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度。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完整的审查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它们是: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要获得批准必须经过这三个阶段。
初步审查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分类和明显缺陷的审查,格式审查,公布专利申请等步骤。
实质审查阶段包括实审程序启动,申请文件核查,实质审查的准备和检索,实质审查并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修改和审查员继续审查,审查员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等步骤。
授权阶段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权和办理登记手续两个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权决定、颁发专利证书与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等步骤。
有少数申请经授权后可能还要经过撤销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申请人一定要注意缴费的各个环节,并并及时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补正通知,这样才能有利于专利申请审查的顺利进行。当然,申请人有权随时撤回自己的专利申请。技术专利申请已经授权,专利权人也可以放弃专利权。
申请发明专利多久公布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受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所以发明专利申请一般是在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由于专利公报是定期出版,加之公报版面的限制,特别是我国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人员有限,还有审查环节上的原因,此项工作有时也可能推后。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许-可人: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专利和专有技术
2.1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
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
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
第3条许-可
3.1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
3.5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期限
4.1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许-可人的权利:
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许-可人的义务:
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被许-可人的权利:
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被许-可人的义务:
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
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
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不可抗力
1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9.2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其他规定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3.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后第7天被视为有效。
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许-可人地址:_________;被许-可人地址:_________。
第15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5.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6条附则
16.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6.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_________被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清单
二、共有专利清单
三、专有技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