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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图书出版者怎样行使出版者权?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来源: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宋律师,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

 宋律师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与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图书出版者怎样行使出版者权?

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图书的出版作了相应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遵照以下规定: 1 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依据




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图书的出版作了相应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遵照以下规定:


1 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依据图书出版合同约定。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2 版式设计权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3 图书的修改、删节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5 图书的出版、重印、再版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图书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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