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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在网站公开很多年老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2日 来源: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宋律师,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宋律师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

当今社会随着网络的发达,很多人实现了通过网络传播提升知名度从而进行营利,从而导致网络变得复杂,有的人会使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那么,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下面就由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


用别人的照片做头像,只要是正常使用,没有营利为目的的话,应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使用人构成侵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营利为目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要承担法律,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从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只要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才会造成侵犯肖像权,这是要承担法律的。生活中我们必须要懂法守法,不然不仅要赔偿损失,还会给个人名誉带来一定的损坏。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这一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了。






在网站公开很多年老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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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的情况在我们生活当中是很常见的但是这几年来还是经过相关的整改,大家在这方面都有所改变,侵犯率也在大大的降低,自己的照片是属于个人的隐私,如果没有经过自己同意而别人将其发布的话也是会侵犯到 肖像权的,那么在网站公开很多年老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下面就跟来一起看看吧。



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在网站公开很多年老照片侵犯肖像权吗的相关知识,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只需要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是公共场合且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而进行这种行为都算是侵犯肖像权的表现,所以我们在生活当中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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